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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(fā)布,根據2012年7月17日《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》修訂,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)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消防設計、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五章執(zhí)法監(jiān)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(jiān)督管理,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、施工質量
1949年9月,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調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共同納領》,發(fā)揮了臨時憲法的作用,為1954年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。 1954年9月,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,共4章106條,確定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。 1975年1月,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這部憲法誕生于“文化大革命”后期,在“左”的思想影響下形成。 1978年3月,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